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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宁波市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

时间: 2018-0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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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 2018 - 06 - 13
 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“浙江无欠薪”行动的通知 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1号)精神,全面落实2017 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“浙江无欠薪”行动的要求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一、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,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,坚持以“八八战略”为总纲,紧紧围绕实现“两个高水平”的奋斗目标,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,通过落实企业责任、强化源头治理、加强属地管理、实施部门联动、加大查处力度,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。以建设“无欠薪”县(市、区)为载体,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,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,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,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;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、覆盖城乡、责任落实、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。二、建设“无欠薪”县(市、区) 从2017 年起,在全省开展“无欠薪”县(市、区)建设活动,由各设区市选择若干县(市、区)进行试点,2018年全面推开,到2020年底,力争所有县(市、区)达到“无欠薪”县(市、区)的目标要求。(一)建设标准。“无欠薪”县(市、区)应达到以下标准: 1.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。国有企业、政府投资项目、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;在建工程建设项目(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,下同)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% 以内,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;企业(不含建筑施工企业,下同)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‰以内,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;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,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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