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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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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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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驻企业退出机制 为保证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运转,提高国家资源的利用效率,营造公平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根据“优胜劣汰”的原则,对入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,以保持入驻企业的生命力,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。 二、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,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,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可提出企业退出建议并报江北甬江街道审批。 三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江北甬江街道有权终止入驻协议,收回其占用办公区域,并责令其退回扶持奖励资金: (一)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及占用办公区域用途,从事与本产业园无关的行业。 (二)严重违反本协议和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相关管理制度,给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。 (三)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经营行为,从事非法活动。 (四)被有关行政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。 (五)入驻协议签订后持续3个月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四、经批准退出的企业,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该企业,说明退出原因,并与企业解除入驻关系,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、协议自动终止。企业应在接到退出通知二日内搬出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。 五、退出企业如对退出决定持有异议,可提出仲裁申请,但申请仲裁不能成为企业拒绝执行退出决定和拒绝搬出的理由,企业仍须按时搬出。 六、企业退出时不得对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内的公共财产造成任何损毁,不得对其他企业造成影响,否则一切责任由退出企业承担。 七、 企业不得违反产业园内行业自律,如违法自律条款,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有权要求企业退出园区。八、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所有。 本制度自2018年05月0...